有憑有據!!!

國中的一件事情讓我從此不相信人與人之間的口頭承諾,從此任何事情一定要有憑有據!

國中時我和同學把學校裡的一顆足球弄丟,後來我去買了一顆「斯柏丁」的足球歸還,那個年代斯柏丁應該算是名牌,一顆好像三百多塊,三百多對那時候的我是大錢!!!我問學校設備組的老師說這樣就可以了嗎?她說這樣就可以了,可是後來居然因為沒有簽名作證,老師說我沒有歸還,問我還給誰?年紀小的我,怎麼會記得還給誰?設備組的老師都長的一副鳥樣,平常根本碰不到面,老師叫我把球找出來,怎麼找?球都是借來借去,可能已經被借出去了。後來就不讓我們班借球,搞的我被全班責怪,後來因為要畢業了,這件事就不明不白的算了,我蒙上不白之冤,我也不爽,因為我覺得已經還了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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