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班


如果我是老闆,絕對不會強迫員工加班,工作不是唯一,人生還有很多美好的事情,我反而會鼓勵員工休假,有休假的心情才會有上班的心情,如果一定要加班,必須客戶提供專案加班費,如果沒有,這部分當然公司自行吸收,直接給現金,勞基法規定加班費是多少就給多少,我絕對不會做出「讓員工以補休代替加班費,然後又無法讓員工休假」這種齷齪的事情出來。

不要覺得加班是應該的,加班是公司對不起你們!事情做不完才會叫你們加班,但如果是你自己能力不足導致事情做不完,你自己要檢討。

不要跟我說「補休可以在辭職後換成錢」,那麼你這樣是鼓勵員工全部辭職?!而且補休換成一天的薪資,根本不等同加班費,這根本是凹員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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