乞丐也是一個工作

早上在火車上,聽到有人罵某人25歲了,四肢健全,居然跪在路邊向人討乞,他罵的很難聽,說:「畜生都不如!」

我這麼說可能沒人贊同我,我認為乞丐也是一種工作,是一種特殊的工作,他必須放棄所有一切,包括:尊嚴。你想想,有什麼人可以真正放棄尊嚴?放棄尊嚴本身就是很難做到的事,我當工程師,被人當小弟一樣呼來喚去,我必須放棄某些尊嚴,但我堅持著自己是工程師;做餐飲服務業,必須放棄尊嚴,必須九十度跟客人鞠躬。但是身為乞丐他放棄的更多,遭受更多人的唾棄。

乞丐他必須想盡辦法乞討到錢,運用人的同情心、同理心,(電影「貧民百萬富翁」甚至有集團將小孩弄殘廢強迫他去行乞),要穿的破破爛爛,要全身髒兮兮,要跪地磕頭,要忍受颳風日曬雨淋,也許一天乞討到幾百塊,運氣好乞討到一兩千,他比做一份工作薪水還高。有的人是逼不得以,有的人是心理有問題,但也有少數是自願當乞丐、當遊民。

他沒有勞健保、沒有退休金,甚至必須承受高風險,晚上被狗追、被老鼠咬、被不良少年欺負、被附近居民趕......等等。他放棄了一切,卻其實也付出了很多,他必須仰賴著社會的資源,於是,乞丐、遊民多,其實也代表著這個社會有問題,經濟不景氣,如果經濟很好,缺工嚴重,他隨便去找搬運工人的工作都找的到,但問題是景氣不好,他想找一份工作難上加難。

所以,光看到乞丐,我們必須想到,可能不只是他有問題,而是這整個社會有問題,是這個社會背棄、離棄了他。就好像一個人儘管有犯罪的事實,但這整個社會其實也承擔著某種不可劃分的共業。

我只能說:悲哀!極度極度的悲哀!!!怎能不讓人掬一把同情的眼淚?不管你願不願意給乞丐、給遊民幾個銅板、幾塊麵包?但你絕對沒有權力說他是畜生,他應該也有生存的權力。前陣子看到某新聞,說公車不允許遊民搭,其實我覺得不合理,他有付錢,只是身上帶著回收物、有惡臭,你憑什麼不讓他搭公車,台灣什麼時候變成一個不讓窮人生存的環境?悲哀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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